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跨戶所申請戶籍謄本─
戶政業務電腦化全省完成連線作業,可在任一連線作業之戶政事務所申請謄本。
一地遷徙作業─
只需在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。
服務到家-
辦理到府服務─提供年滿六十五歲以上老人重病或傷殘行動不便者到府(院)服務。
彈性調整受理時間-
週一至週五中午(PM12:00~PM13:30),由二個櫃台照常受理各項申請案件。
放寬委託申請限制-
當事人如工作、重病、路途遙遠等原因確實無法親自申請戶籍登記時,得委託他人辦理。
縮短申請案件受理時程-
初、補、換領國民身分證(補領時請提供政府機關核發之有照證件,駕照除外)、民眾辦理改名案件隨到隨辦並即時核發。
可向任何一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謄本-
結婚、離婚、認領、收養、終止收養等可在當事人任一方戶籍地之戶政事務所申請辦理。
以電話、傳真方式申請-
申請戶籍謄本得以電話或傳真為之;並約定於二日內至戶政事務所繳驗證明文件,繳納規費簽名或蓋章領取戶籍謄本。
志工服務-
1.引導諮詢服務 2.奉茶 3.協助照顧幼兒 4.愛心傘借用
5.吹風機借用 6.量血壓服務
延伸服務-
1.出生福利站 2.死亡登記後續處理相關事宜 3.改名後申辦機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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